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农产品不免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注意不包含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主要免税项目
(1)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2)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3)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4)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 。
法律分析: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和免税政策 。(财税[2001]30号)
二、免税饲料的范围: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
三、免税饲料办理免税手续必须提供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规定,
1.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
2.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 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因此,上述公司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 , 可按现行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