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规划振兴要求

法律分析: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 , 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
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 。
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农垦、农业水价、集体林权、国有林场林区等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 。
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乡村振兴予以优先保障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
总结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典型,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 。
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和年度任务并组织实施 。
【乡村规划振兴要求】
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 ,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同责,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提高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