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进行修正;是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解释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19号)同时废止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 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 ,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 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 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