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要式合同吗

法律主观:
一、质 押是要式合同吗
质押是要式合同 。
1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 ; 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
2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
3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
4 、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 , 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
5 、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 “ 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 。”
二、质押合同应包含什么内容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 ,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 一 )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
( 二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 三 )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
( 四 ) 担保的范围 ;
( 五 ) 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 一 ) 汇票、本票、支票 ;
( 二 ) 债券、存款单 ;
( 三 ) 仓单、 提单;
( 四 )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股权;
( 五 )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 ;
( 六 )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
( 七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三 、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范围是怎样的
动产质权的效力不仅及于质物的本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 。具体如下所述:
1 、从物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属于任意性规定 , 当事人可以特别约定加以排除 。因此,只有从物也随主物交付于质权人时,质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 。若虽交付主物而未交付从物的,则可以推定当事人有使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的意思,质权的效力不能及于从物 。
2 、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质押 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依此规定,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 ,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 。这里的孳息既包括天然孳息,也包括法定孳息 。
3 、代位物 。在质物因灭失等原因,出质人受有质物的代位物时,质权的效力及于代位物 。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 赔偿金 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 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
4 、添附物 。在质物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发生添附时,若质物所有人取得添附物所有权时,则质权效力及于添附物之上 ; 若出质人与他人共有添附物时,则质权效力存在于出质人对共有物的应有部分上,但若添附物为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时,因出质人的所有权消灭,质权也消灭,此时由于出质人得依 不当得利 请求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其质物的价值,则质权的效力及于返还的补偿金上 。当然该补偿金属于代位物 。
质押是要式合同吗 ?质押是要式合同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 债权人 占有的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委托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一般常见合同类型有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劳动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 。
一、一般常见合同类型有哪些
一般常见合同类型有: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代价,而无偿合同则不需要 。在我们生活中,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无约定支付保管费和借用费,则属于无偿合同,反之属于有偿合同 。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 。
三、合同性质
合同性质指的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归属于哪一种类的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民法典》规定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19种有名合同 。提醒,由于社会经济活动丰富多彩,实际上还存在大量的无名合同 。其合同部分的权利义务与上述19种有名合同中的部分合同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同时又有所不同,这就需要精准分辨合同的性质 。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 , 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委托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质押是要式合同吗】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