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劳动合同法》就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
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常见花招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滥用的情形,比如试用期满才签、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
1、首先要明确,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2、试用期的长短也有讲究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
法律主观:
一、签 合同的履行 期限能有二个吗
签合同有合同履行期限与合同有效期两个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 , 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其中 “ 期限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
《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 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 合同当事人 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 , 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 。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
二、合同有效期的时间
1 、 合同生效 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 合同生效时间。
2 、 合同终止 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1)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
(2)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 证据 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 , 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 解除合同;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
(4)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 可终止合同 。
三、合同履行期
【合同什么时候签】
(1) 合同工期 。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 。总时间为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
(2) 施工期 。承包商的实际施工时间,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 “ 开工令 ” 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
(3) 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
(4) 有效期 。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对业主和承包商具有约束力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 “ 结清单 ” 生效日止 。根据上文知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 , 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续订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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