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困境及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抓手,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
一、乡村振兴中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内生动力不足
目前,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长足改善 , 但是从发展基础来看,仍然面临着自然资源条件差、地理位置偏远、农村产业经济效益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等难题 , 广大农村集体经济更为薄弱,有效盘活集体资源的难度更大 。由于缺钱、缺人、缺思路、缺平台,目前大部分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的发展主要是靠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实施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等也主要是靠政府相关部门推动和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并未有效发挥作用,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
(二)缺少经管人才
实行村支书、村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后,村支书在负责党建、村级行政事务的同时,还要兼顾集体经济发展,尽管村支书都是村里有能力、有想法的“能人”,但由于精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限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集体经济又与以往的工作完全不同 , 加之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专业经营管理人才几乎为零,导致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后,抗风险能力较弱 。
(三)经营模式单一
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农业产业项目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见效慢,不能在短期内带来明显的收益 , 再加上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的经营模式都是以投资其他经营主体收取固定分红为主,收益稳定,风险较小 , 但是方式单一,不能充分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
(四)群众参与度不高
从集体经济发展的本质来看,所有财政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资金归集体所有 , 全部集体成员享受项目发展的收益,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集体经济发展承担责任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及少数干部 , 导致发展集体经济的“责任”与“利益”严重不匹配 。集体和成员的利益没有进行“捆绑”,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在集体发展产业没有产生效益的情况下,成员不愿参与集体经济发展 , 不关心集体经济长远发展,仅关注眼前的分红收益和劳动报酬 。
二、乡村振兴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一)构建政策支持体系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在政策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人才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和重点支持,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探索将项目资金更多地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光伏发电、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优先立项 。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各级财政支持的公益事业、园区各类小型基建、村内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及后期管护工作,所得经营利润按比例分配,直接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 。
(二)建立能力提升机制
一方面要加快提升“带头人”的能力素质,针对项目策划、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不足和短板 , 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全省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拓宽“带头人”的发展思路,增强发展能力 。另一方面,借助外力推动本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年薪+提成”的方式向社会聘请职业经理人或专业运营团队,着力破解村集体经济项目无人管、不会管、经济效益低等问题,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
(三)创新合作共赢机制
根据区域特点和发展基础差异 , 整合有效资源,大力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发展,鼓励和支持村村联合、村企合作、强弱结对等“抱团”发展模式,破解单个村(社区)经济实力薄弱、资源要素禀赋差、项目建设实施难等问题,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三产融合发展为基本路径,在做强特色农业产业的基础上,做优农产品加工业、做活农村服务业 , 牵头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开展技术指导、物资供应、产品加工、贮藏物流、市场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 。
乡村振兴包括哪五个方面的振兴20字方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依托于农村居委会管理,但因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 , 极易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产生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未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全面了解,未对农村经济建设管理予以足够的支持 , 管理水平较低、管理效果较差 。
2、物质基础存在欠缺
要想迅速发展农村经济,应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予以足够重视 。现阶段,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较为滞后 , 整体物质基础薄弱 。
3、经济发展缺乏均衡性
城乡经济发展缺乏均衡性是制约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所造成的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策略:
1、提升基层政府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
乡村振兴背景下,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应积极提升基层政府及党组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领导效用,尽可能地发挥其在带领农村建设、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以及农村治理等各个层面的实质效用 。
当地政府及党组织应积极提升对村民思想与政策认识的引导力度,积极鼓励带领农村居民参与乡村振兴发展工作;不断加强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生产运营措施予以适当调整 。
【乡村振兴中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困境及建议】
2、调整城乡二元机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二元机制是导致城乡经济发展与公共产品供需缺乏均衡性的主要原因 , 是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社会服务功能无法全面展现的核心影响因素 。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要适当调整城乡二元机制 。
3、调整发展思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朝着产业化及信息化方向发展
为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积极调整发展思想,着重优化农村经济体系与发展形式,促使其从传统单一的农产品生产朝着农产品深加工趋势发展,以此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 。
什么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以农民为主体,相关利益方通过联合与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清晰的成员边界、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实行平等协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形态 。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共有产权、共同劳动和共同收益的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只是集体经济的原型和一种组织形态 。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包括改造后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包括基于私有产权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联合的混合型集体经济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 。乡村振兴20字方针、五大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产业振兴
推进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产业兴百业兴,实现乡村振兴要把农业发展摆在突出的位置,把产业发展摆在突出的位置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的主旋律,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另一方面,晟景文旅觉得,要加快培育乡村产业、乡土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富裕农村经济繁荣 。要筛选对乡村主导产业,选择不对努力白费,需要从政策、市场、产业基础、产业链构建、产业人才等多方面考虑和筛选出当地支持、适合发展的乡村主导产业 。并且要现代与传统相结合乡村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也需因地制宜,在不适合发展规模农业的地方 , 保留和发展传统农业,如庭院经济等,促进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相融糅合发展 。
人才振兴
乡村人才振兴要运用政策、机制、机会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各类人才能够看到乡村希望、看好乡村未来、看见乡村生活 , 实现真正的“吸引人才到农村” 。
文化振兴
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是乡村社会得以延伸的基础 。在文化振兴过程中需要梳理乡村有哪些民俗文化、建筑文化、红色文化、产业文化等 , 并进行整合和文化元素提炼,从打基础、做内容和来变现三大层面实现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实现乡村振兴的思想保障 ,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采取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有效方式 , 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 。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
生态振兴
生态振兴重在构建乡村振兴的环境基础,关键是在农业发展观上开展一场深刻革命,一方面是形成绿色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运用和农业资源养护;而另一方面是形成绿色的生活方式和人居空间,从厨房洗手间垃圾箱改起,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3年行动计划 。坚持绿色发展 , 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乡村生态振兴是乡村的本底 , 主要是完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 提高乡村生态田园颜值,将消费者吸引进来 。
组织振兴
组织振兴并不只是基层组织的振兴 , 需要以经济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振兴乡村经济和基础组织 。通过引导村民组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村民解决乡村产业发展和市场客源等问题,带领村民增收致富,从而达到用经济手段管理村民的效果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 , 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