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和争议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 ,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但国家
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 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
第四条 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 ,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
利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
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妇联组织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
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保障用人单位自主行使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
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
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书面公布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
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订立前,应用人单位要求,劳
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
等证明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将职业病防护
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 , 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
文本 。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 。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 , 以中文劳
动合同文本为准 。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
押 。
第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
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 。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 。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
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 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五)劳动报酬;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
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第十三条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
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
第十四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
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
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的,试用期不成立 , 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 。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条第
一款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方当事人不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 , 对超过的期限,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
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
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并不
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 。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
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 。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
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
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
保密协议 。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应的经济补
偿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 , 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其中,年经
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
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
人单位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当事人约定竞业
限制的,不得再约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
第十九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 , 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
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 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
院确认 。
第二十条 下列劳动合同 , 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变更或者
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劳动
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 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指派劳动者到其他单位(以
下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的 , 可以与实际用人单位约定,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用人单
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告知劳动者 。实际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义务
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 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十四 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已经
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
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
第二十五条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
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中止情形 。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
应当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 。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
第二十七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 劳动合同可以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注明变更日期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
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 , 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协议,
双方各执一份 。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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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
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严重资不抵债,经采取补救措施仍需裁减
人员的 ,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
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当事人依照本
保安人员劳务合同范本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可以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但是时效性的 。
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 。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那么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入职后的一年内 。劳动仲裁的受理也是有时效性的,在受理以前一年内的劳动争议 。所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应该为入职后一年内与仲裁受理的前一年内的重合部分 。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 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亲爱的朋友,您好,时光飞逝,又到了我们见面的时候,在外打拼多年的您一定少不了一些不可免除的的合同程序吧 , 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保安人员劳务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 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保安人员劳务合同范本(一)劳动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保安队员类)
用人单位: xx服务总公司
劳 动 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服务总公司制
用人单位名称:xxx服务总公司(下称“甲方”)
住 所xx市xx33号
通讯地址:xx市xx33号
邮政编码: 441000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 ,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确定劳动关系 。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一)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 。
A.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
B.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
(二)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1至3年2个月,3年以上6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襄樊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 甲方聘用乙方为保安队员 , 并委派乙方到甲方服务单位(即用工单位所在地,下称“用工单位”)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派遣期限为两年(期间,甲方可根据保安员轮岗制度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 , 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下简称“轮岗或调岗”) 。
(二) 乙方的具体任务和职责是通过开展保安守护、保安巡逻勤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处置“四防”,提高用工单位的内部安全防范 。
(三)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及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和用工单位允许,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
(五) 甲方应当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应在合同书上签写“我已阅读”及本人姓名 。
保安人员劳务合同范本(二)保安人员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xxx中学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从事学校保卫工作 。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乙方实行轮流运转工作制 。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 , 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 , 依法给予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休假 。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 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 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一)甲方承诺每月底为发薪日 。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 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xxx元(含个人上缴的社会保险);考核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
(三)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30元/天,10元/夜的标准发放 。
(四)乙方病、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病假20元/天,事假40元/天 。
(五)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 。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乙方按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 乙方凭缴费单到甲方报销(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 , 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
保安人员劳务合同范本(三)甲方: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 电话:xxx
乙方: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 电话:xxx
为保障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保安工作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申请派遣保安员到甲方工作,在甲方指定范围和时间内执行秩序维护、车辆管理、消防管理等安全防范任务,并接受甲方相关秩序维护(保安)工作制度的管理,维护甲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有权决定执勤范围和乙方的人员调配,合理安排使用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 。有权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增加乙方的保安队员,但须提前3-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 。如果需要人员在10人以上 , 甲方提前7-1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如果甲方需要减少保安人员,须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乙方 。
(二)甲方在使用乙方派驻保安员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排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 。乙方不参与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的管理,发生的治安案件全权由甲方处理,若乙方队员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 甲方有权按甲方员工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进行处罚,乙方应予以配合 。
(三)甲方负责向乙方派遣的在岗人员免费提供中餐和晚餐(不分上班和休息日),提供宿舍并独立安装水、电表,宿舍的水电费按月计算确定 。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驻的保安人员的执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保安员不能尽职尽责或有违反岗位职责的行为 , 有权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队员进行处罚,经教育不改者,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更换 。
(五)甲方不得指令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从事违反法律 , 法规的活动 。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一)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 。
(二)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是在安保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如果乙方保安员有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
(三)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五官端正,必须能写字,会记录,有政审证明 , 保证身体健康,无传染?。?无纹身,无不良记录等 。
(四)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队员,由甲方按工作需要配置安保防范器材:如服装、对讲机、电警棍、雨衣、雨鞋、电筒、岗位各类登记表、笔等执勤用具 。服装及器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乙方队员损坏或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
(五)乙方委派的保安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务关系,乙方派遣的人员各类保险由乙方负责 。乙方保安员一切劳资纠纷及内部伤残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 甲方配合处理 。
(六)乙方保安员必须按甲方确定的物业管理模式、服务理念和各类工作手册执行物业保安服务,并服从甲方小区服务中心和组团服务专管员的正常工作调度,自觉接受各级物业工作人员监督和指导,主动配合搞好对业主服务、公共安全、装修管理、车辆管理、消防管理等服务工作 。
(七)乙方保安员应积极协助甲方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和消防实操的预演 , 增强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积极参加小区组织的各类社区文化活动等 。
(八)乙方保安员必须参加甲方制定的业务知识培训计划,技能考核评比,并与甲方同岗位的队员一样受公司和部门奖惩制度的约束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 , 定员定岗,队员照片上墙 , 不得任意调换,确需调换,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同意 。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时间
(一)费用:每名队员标准1900.00元/月 。乙方向甲方(xx管理处)派驻保安员共计15名(12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轮休1天),每月月底由管理处将实际考勤(扣除当月奖罚及水电费)与管理处核对后,经理签字报公司结算 。注:如需增加人员,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
(二) 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前(遇双休日、节假日支付时间顺延) 。乙方每月10日前根据管理处实际考勤,开具实际支付金额有效劳务发票到甲方财务部结算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除按保安实际执勤时间付足实际费用外,另按当月保安费的100%补偿乙方 。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合同终止 , 由乙方按当月保安费的100%补偿甲方 。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 20xx年6月2日至 20xx年6月1日止,,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协商中止合同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 其它约定
(一)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如需继续使用保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 , 优先考虑乙方 。
(二)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及时续签 。若其中一方无意继续合作,可在合同终止前十日书面通报对方 。
(三) 本合同一式五份 , 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
甲方单位:xxxx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xxxx有限公司
20xx年 x 月x日 20xx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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