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 , 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或者词句不一致的解释的规定 。
合同的条款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对某些条款的含义发生争议 。对发生争议的条款应当本着什么原则进行解释才能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法对这个问题专门作了规定 。
合同的条款用语言文字构成 。解释合同必须先由词句的含义入手 。一些词句在不同的场合可能表达出不同的含义,所以应当探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 。
合同条款是合同整体的一部分,与其他条款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此,不仅要从词句的含义去解释 , 还要与合同中相关条款联系起来分析判断 , 而不是孤立地去看待某条款,才能较为准确地确定该条款的意思 。
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是为达到一定的目的 , 合同中的各条款都是为达到合同目的而制定的 。合同目的包括了整个合同的真实意图 。因此,对条款的解释还应当从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剖析 。依合同目的原则解释要求,当条款表达意见含混不清或相互矛盾时,作出与合同目的协调一致的解释 。
按照交易习惯确立合同条款的含义是国际贸易中普遍承认的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此都有规定 。交易习惯也称为交易惯例,它是人们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在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在经济交往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成为这一地区、这一行业的当事人所公认并遵守的规则 。因此 , 依照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条款,是十分必要的 。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也应遵从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上述从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来认定争议条款或者发生歧义的词句的准确含义 。并以公平的原则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况下,应当对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的含义 。当各文本使用的词句在理解上不一致时,往往各条款都有该词句,此时按词句本身的含义或按相关的条款确定其含义已不可能,那么 , 应当按照订立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不是指双方同时故意签定此地合同 。
1、合同无效,并非整个合同全部无效,仅是合同中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部分无效”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 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一百二十五条】
1.如何识别《合同法》第 52 条第 5 项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 52 条第 5 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 合同无效 。
2.一般认为,强制性规范通常以“应当”
“必须”“不得”等用语提醒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而不得随意以协议
交易改变 , 但由于文字表义的局限性 ,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条文时,
其所使用的文字常常背离其立法愿意,因此 , 在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取
决一个法律条文是否属于强制性规范时 , 如果仅仅以条文的措辞或者
用语作为区分或判断标准,是远远不够的 。
3.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 》第 14 条规定:“《合同法》第五
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这意味着司法解释将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出效力性和管理
性的区分 。?
4.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所谓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相对 , 是指直接规范行为人的意思
表示或者事实行为,不允许行为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加以改变或排除其
适用,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法律规定 。?
5.强制性规定一般包括如下形态:
5.1规制意思自治以意思自治行使要件的规定,比如行为能力、意
思表示生效要件以及合法的行为类型 。?
5.2保障交易稳定、保护第三人信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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