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签收回执

法律分析:签收回执,就是证明离职的员工已经收到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公司出具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上有签收回执,可以签 。签收回执,就是证明离职的员工已经收到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解除合同关系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 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 ,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 , 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离职证明签收回执】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