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诺成合同?

【什么是诺成合同?】
法律分析: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 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区别法律分析: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分如下:
第一 , 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
第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法律分析: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 , 在于实践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生效要件 。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因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 。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 。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