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买卖合同可以一起起诉吗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实践中的交易行为就越来越多,且为了避免交易过程可能出现的争议,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 。那么两份买卖合同可以一起起诉吗?多分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两份买卖合同可以一起起诉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
一、两份买卖合同可以一起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是否可以合并起诉应当经过法院同意,如法院同意则可行 。但实务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同意多份买卖合同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起诉,法院均要求一份买卖合同单独立案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二、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
【两份买卖合同可以一起起诉吗】
(二)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
(三)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
(四)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
(五)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三、多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所谓的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项财产的出卖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内容上相互重叠 。
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 。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 。
另外,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 。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 。
所以说,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与两人或多人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均可以为有效的买卖合同 。
两份买卖合同若是标的物一致,也可以合并审理,但是实践中,法官通常都是对买卖合同进行单独审理 。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两份买卖合同可以一起起诉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法律主观:
买卖合同能够在原告方起诉 。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只能在合同履行或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一、 当事人起诉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 , 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 向法院起诉 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 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欠条等)、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 , 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 , 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 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 , 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