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区分在职教师补课对象和参与校外培训方式, 该禁的要严禁, 该放的要真放
有三种情况必须予以坚决禁止和打击:一是在职教师利用培训机构或私下办班给自己所任教学生收费补课;二是在职教师组织、诱导、推荐本校学生参与培训机构有偿补课;三是在职教师参与投资组建培训机构 。因为这三种情况是滋生教育权力腐败、破坏教育公平、耗费教师大量精力的乱源, 因此必须坚决杜绝 。除此以外, 教师本人利用节假日, 在不影响法定工作情况下以非投资者、组织者的方式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获取报酬, 教育主管部门可采取“不鼓励”但不干预的态度 。
笔者认为, 治理有偿补课应仔细甄别教师补课对象和方式, 该禁的要严禁, 该放的要真放 。在区别对待的基础上, 进一步升高“禁补令”的法律层级, 增大处罚力度和查处力度, 建立失德失信教师“负面清单”制度, 让违法违规教师不想违也不敢违 。
文章插图
2. 严格实行在职教师入职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备案、失信惩戒制度, 对培训机构和补课教师实行双向管理约束
剔除了在职教师参与课外培训的三种禁止情形后, 在职教师入职培训机构参与教学活动的管理就非常重要 。对此, 培训机构 (包括在线教育培训机构) 要按期对所有任课教师登记备查或上传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同样, 有意参与培训机构兼课的在职教师也需要提出申请, 并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对一些教师异地兼课或网络授课以逃避监管的现象, 在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 通过互联网完全可以建立全国教师信息库和校外兼课教师信息库, 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共享并实施核查监管 。有了这样的监管技术, 我们还可以对在职教师校外兼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比如规定任课时间、任课时数、本校本班学生回避制度等等 。而对于违禁的培训机构和教师, 可以通过失信记录予以相应惩戒, 比如限制资格准入、限定参与规模等 。
文章插图
3. 明确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补课的半公益性质, 把课外补习引导到“谋学”而非单纯“谋利”、拓展素质而非单纯“应考”的正确轨道上来
近年来, 培训机构和教师的课外补课费用越来越高, 已经严重背离教育本质而沦为名利场, 社会反响极大 。有论者指出, 教育的本真是“满足学生求真、求知、求善的需求”, 补习机构的社会职责是“谋学”而非“谋利”, 只应收取合理的补习费用 。对此问题, 单靠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的“行业自律”是不现实的, 教育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应主动作为, 对课外补课根据条件 (培训机构的设施、师资等) 实行差别化限价并公示授课, 让学生明明白白消费, 让课外补课回归到半公益性质;对确有补课需求而又家庭困难者, 应鼓励培训机构承担社会责任减免费用 。
其次, 当前疯狂的课外文化补习需求也抬高了补课费用, 刺激了不少在职教师罔顾职业操守, 为追逐利益不择手段, 这其中难免有部分家庭属于盲目跟风 。为给“补习热”降温, 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多元素质发展, 一方面社会媒体要进行引导, 另一方面也要对培训市场结构予以优化, 严格管控文化补习类培训机构申请, 鼓励扶持素质拓展类如音乐、舞蹈、文学、书法、健身、朗诵、户外运动等培训机构发展, 严格禁止超范围经营, 把家长、学生、社会的专注力转移到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素质的轨道上来, 让艺体类在课外培训中逐步成为主流 。
再者, 当前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探索尝试“政府买单”的公益性课外辅导培训机制, 将教有余力的在职教师集中起来, 组建志愿者联盟, 对学困生、贫困户实施“教育扶贫” 。关于这一点, 教育部办公厅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 但这一指导意见主要是为解决“三点半现象” (即学生三点半放学后无人监管的难题) 而提出的, 如果能把它推广到周末和寒暑假, 那无疑也是对在职教师精力的合理利用, 有助于缓解高收费课外辅导产生的“教育不公”问题 。
- “书为媒,心相约”——临朐县冶源镇中心幼儿园教师读书分享会
- 故宫占地面积故宫占地面积是多少
- 呵护乳房养气补血滋养女人一生食物
- 潘泻叶的功效与作用
- 咳嗽不宜吃什么水果呢
- 两种款式的蓝牙耳机对比 半入耳和全入耳区别图
- 孕妇能吃萝卜吗
- 入职半个月,领导让我分享工作经验,我到底做对了什么?
- iPhone14系列区别对比 苹果14版本哪个好
- 吃刺猬有什么好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