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评估标准


交通事故对人们的危害是非常大的,给肇事者自身、受害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车辆损失评估标准是什么你知道吗?一起和了解下吧 。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 。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收费许可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枚,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
【车辆损失评估标准】 一、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 。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
二、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 。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 。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
三、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1.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
2.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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