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

【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 。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
会计: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定义是?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
收付实现制是一种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关于收入和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 。收付实现制亦称实收实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标准 。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什么意思呢?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 。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
当期收入: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了款项(钱),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 。
当期费用: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了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钱)已经支付了,会计是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 。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 。如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 。再如,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尽管固定资产在本期尚未毁损,不必更新,但它的一部分价值已在本期消耗掉,因此要将这部分价值以折旧的形式提取出来,记入本期费用 。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中还专门设立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费用”科目,专门核算某些本期发生但尚未支出的费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发生的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3)投资收益;(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7)无形资产摊销;(8)固定资产折旧;(9)各种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