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
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而离婚了,该债务仍然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约定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的,也可以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
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 。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法律依据】
【离婚时有房贷如何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房产还有房贷该怎么处理离婚时有房贷由双方协商处理 。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且该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房产应当依法判决属于登记人所有,剩余的贷款归登记一方,而另一方可请求登记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有房贷的情况下离婚该怎么办离婚时有房贷,应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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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房贷怎么处理1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
2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
结婚贷款买房的夫妻离婚时若想要分割的这个房子,与一般的财产有很大区别 。它是一个贷款房,不完全属于他们夫妻俩,这里面还有银行的权益 。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法院不得直接宣判房屋所有权归属,也就是说,法院不会抛去银行的权益将房子按照普通财产判给某一方的 。
这意味着,在贷款没有还完之前,这个房子暂时是分割不了的,谁都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
从法律上来讲,现在这个房子叫所有权有瑕疵 。其间存在着银行的利益,因为贷款买房的夫妻能否按照约定如期全额清偿贷款还无法预见,所以不能说此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他们 。
法律上有一个名词叫做房屋的他项权利,对于结婚贷款买房的夫妻来说,只有当这处房屋的他项权利去除后,也就是还完贷款,才能享受房屋的所有权 。这个时候,法院才可判决房屋的归属 。
贷款购买的房屋,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贷款房的分割是最伤脑筋的一件事,因为解决起来非常麻烦 。较好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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