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探亲假多少天( 二 )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
公务员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公务员探望父母假是怎么规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