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需要符合的条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需要符合的条件】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 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 , 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 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 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 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 , 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
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一般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符合下列条件的 ,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 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 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