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为:
1、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2、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 。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是一、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而真正的坦白,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法定情节 。
【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让他、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意义:
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 。
2、减刑幅度不同 。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而坦白的减刑幅度为20%: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有哪些坦白和自首的区别如下:
(一)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
(二)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 。
(三)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区别主要有:(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 。(2)人身危险性不同: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的心理,并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实,若是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审讯,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危险性 。(3)从宽量刑情节不同: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量的从宽量刑情节 。就是说,法官审理案件时如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遇到坦白情节,还得是其罪行大小、认罪态度等酌量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较大的裁判权,同时也是较为难处理的 。(4)特别说明一下特殊自首与坦白的区别:特殊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而坦白是行被迫归案为人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 。就是说,被迫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若是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行为是属于自首,归纳入特殊自首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符合什么条件才算自首你好!自首和坦白的区别:
1、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坦白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
2、自首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时的态度是自动的,而坦白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时的态度是被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