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规定文物归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 属于国家所有 。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 , 并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 , 而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 属于国家所有 。
文物的所有者可以是各类民事主体 , 民事主体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对文物的所有权 。
依照文物保护法第5条的规定 , 以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 , 属于国家所有 。
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 ,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 , 属于国家所有 。
三、下列可移动文物 , 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 ,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
文物保护法第5条巾还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 不容侵犯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国家依法享有对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的所有权 , 也就是国家依法享有对其所有的文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文物为什么是国家的?因为在当代世界 , 保持民族文化特性 , 保护人类共同创造的文化遗产 , 是国际社会各个国家的共同要求 。许多国家都为此而制定了保护文物的法律和法规 , 加强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文物保护和管理是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 。
国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手段 , 协调、处理文物保护与国家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 , 并通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 制止和防止人为的与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和损害 , 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 。
扩展资料文物的价值和作用 , 不只是表现在对具体文物的研究、说明个别方面的个别问题上 , 更重要的是把微观研究的成果 , 综合起来 , 在宏观上研究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及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社会关系 , 从而从不同的侧面探索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
同时 , 通过文物所反映的历史上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状况 , 可以探索和揭示人类社会活动与自然界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演变规律 , 运用人们不断认识的客观规律自觉地、能动地协调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界环境系统的关系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物
为什么挖到的文物属于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 , 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 不容侵犯 。”这先明确了出土文物的所有权 。
【为什么国家规定文物归国家所有】按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地下埋藏物如果有据可查有后人的应该归继承人所有 。若证据不足或无据可考、无后人的归国家所有 。
从迁坟中挖出的文物应由埋藏人的后代继承 。由于时间已久远、继承人众多、大家可以协商分配处理 。如果继承人之间分吱太大、可以付诸法律 。法律可以依据遗产继承进行分割 。所以、祖坟里挖到的文物应该由埋藏者的后人拥有、这是毫无值疑的 。
扩展资料
文物的价值是客观的 , 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 。总体来说 , 文物主要有历史价值、
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文物的作用 , 是文物价值的具体体现 。文物对社会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教育作用、借鉴作用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的作用 。
文物的价值和作用 , 其间有联系 , 又有区别 。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 , 而是随着社会发展 , 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 。文物作用的大小 , 取决于文物价值的高低 , 因而文物的作用也会随着人们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深化而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