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财产的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8月19日,北京市政协围绕“进一步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推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举行议政性主席会 。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北京市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体系建设,《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目前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调研论证项目 。

关于农村集体财产的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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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财产的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现状问题:
无经营性资产行政村占总数的69.9%
市政协农业农村委牵头组成了联合调研组就“进一步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推新时代乡村振兴”进行了深入调研 。
调研发现,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亟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比如集体经济总收入下滑是近年来出现的显著问题,2019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较2013年减少779.1亿元,年均下降9.9%;在集体资产构成中经营性资产相对薄弱是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2019年全市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占全部资产总额的44.3%,但无经营性资产的行政村有2757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9.9% 。
调研建议:
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地区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
针对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关注解决的问题及形成问题的原因,调研组从五大方面提出18条对策建议 。
调研组建议,应在坚持分类指导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不同地区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方面,城乡结合部地区应突出治理方式转变,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向城镇化地区集体经济转型,逐步探索集体经济融入城市后组织形式的创新,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法人治理模式转型;生态涵养区应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培育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发展民宿、微电商、休闲康养、田园综合体、有机农业等生态友好型绿色产业,探索出台闲置宅基地的地上物转为乡村集体资产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休闲等产业的政策措施,明确在村庄规划、乡镇规划等尚未完成时期的项目审批暂行办法;发展区应重点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多样化的发展模式 。
调研组还建议全面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要加快低端产业退出后的集体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缩短产业发展的“空窗期”,使农村集体经济能够转型接续发展 。在发展壮大集体经营性资产方面要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深化集体土地使用合同清理,对闲置、低效、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集体资产进行重新配置,整合农村土地、生态、旅游等多种资源,以村集体、合作社为载体,通过吸引投资、合作开发等模式,将“沉睡”资源转化为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本 。探索将财政对村集体支出的建设项目部分资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的股金,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使财政对农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转化为农村集体经济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来源 。鼓励以集体林场、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以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金等作为出资,引入工商资本,发展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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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已纳入立法调研论证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2020年末,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总额达到9633亿元,占到全国总量的10%以上 。2020年全市有143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股份分红,占改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36.5%,较2019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
北京市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为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市场提供了“身份证” 。规范了农村产权交易,推进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今年1至7月成交项目124宗,成交金额7.4亿元 。
目前全市确定了600个左右需纳入扶持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市级、区级单位分别对接,凝聚多方力量开展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结对帮扶 。下一步北京市将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体系建设 。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目前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调研论证项目,下一步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