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 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 , 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 认定夫妻财产的时候 , 如果大家对于法律规定的债务认定不太了解的话 , 就有可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以下看看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及相关资料 。
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1一、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确认对外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基础上 , 再确认该借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 “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 , 这一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模糊性 。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 , 从两个方面去分析比较可行 。首先 , 对于借贷关系 , 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借贷是夫妻共同商议所为 , 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贷是夫妻一方意思表示所为 , 则需要进一步考虑 。
其次 , 看借贷关系的发生 , 夫妻之间是否共同享有债务利益 。如果借贷关系的发生对夫妻有共同的债务利益 , 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夫妻共同的债务利益 , 则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二、夫妻财产、债务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