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 。
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就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请问婚内财产约定有什么相关规定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 。
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就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民法典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规定为: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主要是约定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依法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否则,属于赠与房产未完成行为,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内财产协议法律规定要注意避免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效力的约定 。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 。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 。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 。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在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可以随时撤销,换句话说,未完成的赠与不生效 。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 。
三,婚内财产协议如有违反法律上禁止性规定或妨害善意第三人权利的约定,其效力是受到限制的,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
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一、 结婚 后的 夫妻共同财产 的规定是什么?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离婚 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财产特征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 。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 。除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 共同财产 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 。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性 。在这里,对 夫妻财产 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 。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三、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工资 、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 的收益(4)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婚后的财产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不得有欺瞒的情况发生 。相对的,婚后的 债务 也将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进行偿还 。民法典中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不清晰的可以到民政局进行详细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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