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需要单位出证明有哪些( 二 )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3、误工日期的认定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
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明吗【误工费需要单位出证明有哪些】解答误工费赔偿需要这些证明:1、误工日期证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收入证明,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没有的,可以参考同行的收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