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能否善意取得

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 《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 。
所谓赃物是指以偷盗抢夺或者强盗等行为所夺取之物 。民法上之赃物 , 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而言 , 范围应较刑法上的赃物更为狭窄 。对赃物能否善意取得 , 理论上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 。
肯定说认为 , 既然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 , 作为受让人来说 , 并不知道该物为赃物 , 因此 , 为了维护受让人的合法利益 , 赃物也应适用善意取得 。否定说认为 , 在社会利益中存在公法利益和私法利益的保护 。公法利益的保护应优于私法利益的保护 ,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 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因具体情况不同 , 赃物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应当适用善意取得 。
赃物为金钱或无记名证券的 , 应允许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 这是由于金钱和无记名证券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金钱和无记名证券与一般动产不同 , 在法律性质上 , 谁持有金钱或无记名证券 , 不论其来源如何 , 持有人被认为是权利人 , 应享有金钱和无记名证券有关的权利 。
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赃物是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所谓的善意取得 , 但必须符合不完全等同于民法典中善意取得的条件 , 更为严格 。赃款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五个必须”条件:(一)必须是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二)必须是受让人基于公开合法且有偿而取得;(三)必须是让与人为被判决有罪且无处分权;(四)必须是标的物为动产;(五)必须是受让人负有举证责任 。所以首先不知情不知是赃物 , 其次合理对价 , 再次国家公开市场购买 。公开市场购买不但是赃物购买有效性的最主要特征 , 也是有别于非赃物善意取得的最主要特征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 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 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 , 一律上缴国库 , 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不适用 。
【法律分析】
遗失物和盗赃物应归还所有人 , 但如果当事人是购买所得 , 那么两者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法律规定 , 遗失物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 应归还物品所有人 , 但两年之后即可适用于善意取得 。而盗赃物则适用于善意取得 , 只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所购得 , 就可以拥有该物品 。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 , 不问财产几经转手 , 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 。遗失的物品、盗窃案件赃物赃款的真正所有人有权利追回属于自己的钱款和物品 。不止是物品 , 动植物也可进行追回索要的程序 。即使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物品 , 也必须退还失主 。建议在发生相关情况时直接联系公安机关 , 避免卷入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 , 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民法典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法律分析】
【赃物能否善意取得】善意取得 , 又称即时取得 , 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善意第三人设定他物权 ,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 , 善意第三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或者他物权的制度 。赃物到底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 要区分赃物的具体获得方式 , 凡是与诈骗类犯罪有关的犯罪赃物 , 因为被害人处分财物时 , 主观上具有放弃占有的意思表示 , 均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如果赃物的买受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 , 获得赃物的所有权 , 而如果赃物的买受人主观上具有知赃买赃故意的 , 可能构成新的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也就是以前的收赃罪 。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