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能否离开居所

监视居住能离开居所,应经执行机关批准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监视居住可以出门吗不可以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
被监视居住可以离开本县吗【监视居住能否离开居所】一、被 监视居住 可以离开本县吗?1、监视居住期间,你如果离开居住的县区的,必须事先报告2、如果二次以上擅自离开的,属于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 。可以对你执行 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 证人 作证的(3)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 刑事诉讼法 》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 同居 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 律师 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其实,大多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对其采取这一种办法反而是为了能够抓获其他的重要犯罪分子 。尽管说监视居住可以暂时不用被拘留在看守所当中,但是这种离开本县的想法却是不会得到批准的,不过也得根据实际情况了,如果离开本县对本案无影响的,可能也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