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抚养费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有:
1、抚养费数额一般是支付一方的月总收入或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三 。但若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前述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最高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2、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3、其他规定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四十九条
【对子女抚养费有哪些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对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法律分析】: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
抚养费的变更: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在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