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 四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理依据是什么?一、债务人 恶意转移财产 的界定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 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 。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 ,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 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理对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诉讼参与人 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 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 , 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 , 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如何界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 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 。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 ,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 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 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 , 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 , 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