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 三 )


怎样证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2一、如何鉴定恶意转移财产
法院认定转移依据是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 , 且该类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差异是很大的 。比如说对于银行存款认定转移资产的行为:
1、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 。
2、且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 。
3、该笔大额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显异常的 , 即大额资金的进出不是常态 。
二、什么是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 , 也就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 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 ,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 由债务人负担 。
三、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 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 。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 ,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 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
民诉法规定:
那么 , 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 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 , 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 , 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怎样证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3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1、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 由债务人负担 。
二、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调查取证 。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 , 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 , 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 。法院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 。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 , 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权人没有经济能力 , 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 。
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法院执行 。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 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