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困难补助的条件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入不敷出的职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对这些职工,在核实其困难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的同时,工会组织应主动帮助其向政府申请低保救助,经政府救助后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者,可按脱困处理) 。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 。
4、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职工 。困难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务工人员 。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 。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 。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 。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补助 。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 。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 。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五)失独家庭补助 。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1万元补助 。
《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五条
帮扶资金帮扶对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
(四)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
困难职工补助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困难职工补助申请材料:
一是身份证明 。其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复印件,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证明 。
二是劳动关系证明 。其内容包括申请人劳动合同、工资报表 。
三是帮扶类型的佐证 。职工困难类别大体可分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劳模帮扶四大类 。
(1)低保户需申请人提供低保证,该类一般在每年12月底工会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活动中申报;
(2)低保边缘户是指家庭成员较多且大多数无劳动能力,仅依靠某一个职工的收入维持生活的家庭,该类别大多在每年7至8月工会开展的“金秋助学”行动中申报 。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司收入证明、子女入学申请书以及村组或街道办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
(3)意外致困户是指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职工家庭贫困 。申请人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以及医疗缴费单或者提供残疾证 。该类别一般在每年一月工会开展的大病帮扶活动中申报
(4)劳模帮扶是指申请人获得了国家、省、市级评定的劳动模范,可以获得帮扶奖励的优惠政策 。申请人出具劳模证即可申请 。
企业养老保险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需要什么条件?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
【职工困难补助的条件】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