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 , 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 , 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 折价赔偿 。根据这一规定 , 牲畜被车撞死或撞伤失去了使用价值的 , 应折价赔偿所有人的经济损失 。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 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
车在公路上撞了羊怎么办车在公路上撞了羊 , 由交警认定责任 , 根据责任认定起诉对方索赔 , 依照相关规定 , 牲畜不能出现在马路上 , 但是必须强调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有注意义务 , 尤其是在穿越学校、村庄等附近的道路时 , 应该减速、注意观察四周情况 , 及时反应避免意外事故 , 因此司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这样的事故 , 保险公司一般依照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理赔 , 但是投保人要需购买了第三方责任险和交强险 。依照规定 , 首先要用交强险来进行理赔 , 剩余的金额由双方协商 。从律师角度来看 , 汽车在公路上将动物撞死 , 属于交通事故 。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同时 , 在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中 , 司机也负有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的责任 , 未尽到审慎驾驶的义务 , 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 。
司机撞死一头牛 , 按市场价赔了农户一万五 , 请问撞死的牛该归谁?
货车一头扎进牛群 , 当场撞死13头牛 , 牛主人现场卖牛 , 原价35元/斤 , 现价25元/斤 , “肉质新鲜 , 物美价廉” , 13头牛一售而空 。
司机撞死一头牛 , 赔偿1.5万元 , 撞死的牛归谁所有?与其纠结于这个问题 , 还不如及早“开卖”、弥补损失 。
说一个真实发生的事例 , 看完你就知道死牛该归谁所有了:
事发地在松原市长岭县新安镇 , 2019年6月某天 , 一养牛大户赶牛出门放牧 , 他家住在国道203的北边 , 而经常放牧的牧场恰好在国道南边 , 中间一条国道贯穿其中 。
这天 , 养牛大户赶着80头牛出门了 , 刚把牛赶到国道上 , 一辆大货车急驶而来 , 一不小心不偏不倚地冲进了牛群 , 当场造成13头牛死亡 , 另有多头牛不同程度的受伤 。
事故已经发生了 , 谁也别怪谁了 , 接下来谈谈赔偿问题吧:
在谈赔偿问题的时候 , 养牛户和大车司机起了分歧 , 养牛户坚持司机全责 , 应当按照2万元/头的市场价赔偿;
司机一听不答应了 , 一头牛2万 , 13头牛26万 , 这不是“讹人”吗?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 , 不得已报了警 。
交警在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 , 事后认定养牛户赶牛上国道有不妥之处 , 也未尽到观察往来车辆、安全通过的义务;而大车司机有超速驾驶、注意力不集中之嫌疑 , 最终判定双方都有过错 , 各承担50%的责任 。
既然已经责任已经划分明确了 , 那么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呢?2万/头还是1万/头?
最终在交警的协调下 , 双方自愿达成8000元/头的赔偿价格 , 但是死牛依然归养牛户所有 , 大车司机不得带走 。
司机在电话中征得保险公司的认可后 , 拍了现场照片 , 代为支付了10余万的赔偿款后便驾车离开了 。
司机离开后 , 养牛户现场卖牛 , 因为肉质新鲜 , 本来市场价是35元/斤 , 现在只卖25元/斤 , 很快就被附近的村民一购而空了 , 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自己的损失 。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 , 死牛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其实之所以有这样的矛盾 , 关键在于没有理解 “损害赔偿”和“商业购买” 两者之间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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