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哺乳假如何发放工资

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周岁的这段期间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 。那么大家知道女职工休哺乳假如何发放工资吗?不妨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吧,小编和大家一起看看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
【女职工休哺乳假如何发放工资】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 。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 。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
听完小编讲完这些之后,大家是不是对于女职工休哺乳假如何发放工资的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了,想了解更多相关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的朋友,赶快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