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找不到用人单位的法人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 , 劳动纠纷十分的常见 , 一般通过协商解决 , 解决不了的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那么 , 劳动仲裁找不到用人单位的法人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找不到用人单位的法人处理办法:
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鉴于无法找到当事人 , 一般可采用留置送达(留置于经营场所 , 须有见证人)、公告送达(单位门口张贴或者省级以上报纸刊登) 。
2、当事人若确有困难 , 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 , 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 , 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 ,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 ,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
3、找不到公司的法人 , 可根据工商档案找公司所在地 , 即公司住所地 , 只要公司找到并有财产可供执行即可 。
仲裁注意事项:
仲裁时效起算点: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 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 , 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 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 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 劳动关系终止的 ,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