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鉴定噪音职业病


职业病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制约了我国企业的经济发展,并且造成的损害已经给社会和劳动者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那么,怎么鉴定噪音职业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噪音职业病的鉴定标准具体指:
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进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检查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鉴定 。
噪音职业病鉴定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 Hz,1000 Hz,2000 Hz)平均听阈作出鉴定分级 。
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
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
重度噪声聋:≥56Db(HL)
噪音职业病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 。对噪声敏感者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
噪音职业病鉴定需要的材料: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 。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