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公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开展清单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健委令第1号),以及天津市制定的《天津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管理要求,截至目前我院共开展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4项,开展天津市限制类医疗技术11项,已在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
1.开展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包括:
医疗技术名称
应用科室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核医学科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超声科
心室辅助技术
心脏中心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泌尿外科、肝胆外科、妇科、普外科等
2.开展天津市限制类医疗技术包括:
医疗技术名称
应用科室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心脏中心
人工肝支持系统
肝内科
血液透析技术
血液净化
ECMO技术
心脏中心
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口腔科
ALPPS技术
肝胆外科
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技术
心脏中心
经皮肾动脉射频消融去交感神经技术
心脏中心
人工关节置换技术
骨科
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
超声科
玻璃体切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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