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来了

来源:基层医界
作者:陈项行
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顾名思义是农村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医疗保健技术指导中心,是农村一定区域的中心地带,为县人民医院分担综合诊疗服务职能,是其“二传手”、“好帮手”、“好管家”,能处理区域内的乡镇卫生院无法处理的一些疑难杂症,能及时接受、诊治这些卫生院的转诊患者,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医疗设备、技术力量、人员配备应比一般乡镇卫生院强。
不可否认,目前仍有一些地方无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在一定程度上给居民就诊带来了困难。有的即使有区域性医疗中心,但“区域地位”彰显不明显,区域医疗服务水平还不高,吸引力还不大,并不能成为一定区域的诊疗中心,更谈不上辐射、指导区域内的其他乡镇卫生院。
如何有效集中区域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区域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为基层医改提供正能量,是“十四五”规划期间亟待解决好的课题。
如今,江苏省花大力气打造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已基本建成160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一是在设置要求方面
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原有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网络基础上,其功能介于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按二级医院标准建设。
二是在服务功能方面
1、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住院服务和康复治疗服务,服务人口在10万人以上,满足不低于50%的农村居民住院服务需求。
2、设置全科、中医等10个以上临床科室,还要配备CT、DR、彩超、电子胃肠镜等10种以上大型常用设备。
3、诊疗病种范围和技术项目普遍能达到150种以上,部分能开展三级及以上复杂手术。
三是在优质医疗资源方面
与上级医院共同建设专家工作室和联合病房等。目前,江苏全省33%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有专家工作室、联合病房,有效引导了医共体、医联体优质资源下沉,满足了农村居民就近获得高水平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的愿望。
笔者认为:一是各地都应根据本地实际,按区域位置,合理打造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不能名不副实,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出台设置标准,包括定性、定位,人员编制与配备要求,医疗设备要求、医疗保健技术力量要求,让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更好彰显区域医疗功能。
二是广泛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宣传单、宣传栏、微信等形式告之广大居民,区域内医疗中心能诊疗哪些患者、开展哪些手术、能接生哪些产妇、能人流哪些对象,以给他们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从而避免乱折腾,一味地去大中医院诊治。
三是让大医院专家每周坐诊“接地气”。每周固定时间,定期安排大医院各科专家到专家工作室去坐诊,同时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不妨通过广播、患者就诊宣传、门诊大厅、微信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度、增强吸引力,让更多的居民知晓。并对基层医生进行临床示范和现场带教,从而让优质医疗资源接地气落到实处,这对居民、对大医院、对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来说,都是好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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