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为什么容易离婚(闪婚后后悔了怎样办离婚)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奉子成婚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结婚方式,为当下许多年轻男女所接受 。虽说奉子成婚是一件双喜临门的高兴事,但毕竟属于冲动型婚姻,很多事情还没来得及讲清就仓促结婚,一旦父亲不“亲”,任何一方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简称柳北区法院家少庭)依法裁判一起父亲不“亲”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因女方故意隐瞒婚前及婚后所怀胎儿均不属于男方子女的真相,判决女方应向男方返还抚养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多元 。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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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抚养小孩2年多,岂料竟是“假父亲”
男方贾冬闵(化名)与女方唐芳芳(化名)在异地打工相识,二人基于同乡关系,又有共同话题,感情迅速升温 。在热恋一个月后,女方告知男方其已怀孕,男方得知后喜出望外,随即辞掉工作,带着女方返回柳州奉子成婚 。
2017年,二人在柳州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大女儿出生 。2018年,小女儿紧跟着走进了生活,可是二人的婚姻没能继续下去 。2018年10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并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1、大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大女儿抚养费2000元;2、小女儿由男方抚养,随男方生活,男方自行负担小女儿全部抚养费;3、离婚后,男方须返还女方嫁妆费1万元,并按500元/月标准,连续六个月向女方母亲支付照顾小孩辛苦费等内容 。
随着时间推移,男方愈发觉得女儿们跟自己长得不像,遂于2019年2月带两个女儿前往司法鉴定所进行常染色体STR基因检测 。检测报告记叙“排除男方系两个孩子生物学父亲”的结果分析,彻底击溃了男方的精神世界 。男方在将小女儿交给女方携带抚养后,于同年5月向法院起诉女方,诉请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且要求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3万元,返还男方抚养费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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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单方鉴定能否有效?昔日夫妻争辩激烈
2019年10月,柳北区法院家少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双方就男方举证的检测报告是否具备证据力,各持一词,争辩激烈 。
【闪婚为什么容易离婚(闪婚后后悔了怎样办离婚)】男方认为,进行生物学检测的机构具备相应资质,检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报告分析结果理应具有法律效力 。报告分析结果正好是证明女方婚前孕有他人子女未如实告知男方,且婚后对婚姻不忠再次孕育他人子女故意隐瞒男方真相的最好证据,女方的行为给男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和财产损害 。为此,女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女方不同意男方的主张,女方认为,男方在未征得本人同意,且未有本人陪同参与的情况下,私自带小孩前往进行检测,无法证明参与检测的小孩就是双方的婚生小孩 。此外,男方作的检测并不是司法鉴定,所以男方提交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法律程序,真实性存疑,故要求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
法院同意女方申请司法鉴定的要求,宣布暂时休庭,待新的鉴定报告出来后,再继续审理 。案件随即进入司法鉴定阶段 。鉴定过程中,因女方未按时缴纳鉴定费用,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完成 。经法院向男方释明,男方希望继续完成司法鉴定,以进一步证实自己的主张,并同意垫付鉴定费及相关费用,希望女方配合完成鉴定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再次致电女方,告知男方同意代为垫付鉴定费用,并再次将不配合完成鉴定的法律后果告知女方,但女方仍以其不在广西为由,明确表示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亦拒绝再次到庭应诉 。
2020年7月,柳北区法院家少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女方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男方要求撤销《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条款,女方亦同意撤销,应予以支持 。诉讼中,男方已提交鉴定报告予以证明,女方虽然不认可鉴定报告的真实性,但在申请重新鉴定过程中,女方既没提交相反证据,亦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应就此推定男方与两个女孩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因男方没有抚养两个女孩的法定义务,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因抚养两个女孩而花费的费用,应予以支持,由于男方提交的转账凭证未实际载明转款用途,结合2017年、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本院酌情确认男方支付抚养费及其他与扶养相关联费用,共计45000元 。女方在婚前孕有他人子女,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怀有他人子女,均未向男方如实告知,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给男方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女方过错程度、男方抚养两个女孩时间及当地生活水平,本院酌情认定女方赔付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
1、撤销双方于2018年10月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内容;
2、女方向男方返还抚养两个女孩的抚养费45000元;
3、女方向男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
家事法官介绍,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是夫妻双方都应坚守的底线,任何一方越过这条底线,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女方因婚前、婚后的不当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男方的情感,造成了男方的经济损失,为此法院依法裁判女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回看本案不难发现,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婚姻不忠带给对方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予以弥补的,特别是因不忠行为孕育子女的情况,家庭的分裂及亲子关系的否认等,都将会给子女带来严重的心理打击,对其身心健康影响深远 。希望大家能以本案为例,慎重对待结婚这件人生中感性与理性兼具的大事,毕竟“奉子成婚”并非“奉旨成婚”,切忌将感性凌驾于理性之上作出错误的决定,最终将喜事酿成悲剧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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