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权威专家解读《医师法》:强调医护人员在公共场合救助免责非常有必要,希望针对“过度医疗”进行评定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已经施行了20余年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红星新闻注意到,新发布的《医师法》亮点颇多,医师们和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也在该部法律中得到了体现。例如,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明确“多点执业”相关规范、立法确认“医师在公共场所施救造成受助者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被明确禁止……
8月23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专访了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万科公共卫生健康学院教授王晨光和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王晨光和郑雪倩为法律和卫生交叉领域深耕多年的学者和从业者,他们为我们解读了《医师法》几大亮点背后的立法精神和深刻内涵。
说明书|权威专家解读《医师法》:强调医护人员在公共场合救助免责非常有必要,希望针对“过度医疗”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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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医护人员在公共场合救助免责非常有必要
实践中存在很多医生被受助者反诉的情况”
《医师法》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王晨光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在公共场合提供紧急医疗救助,这首先是彰显了医师生命至上、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职业道德;在公共场合提供紧急医疗救助正是出于这种职业道德而提供的无偿帮助,与在所属医疗机构中履行职责,提供医疗服务有所不同,不是职业上所要求的义务,而是一种出于职业道德而提供的无偿帮助;其次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服务,具有一定的风险,这是现在医学解决不了的问题,同时在紧急状况下提供在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缺少医疗机构内的必要设备和药物,这种风险也更大些。
王晨光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免除其因提供无偿医疗服务造成被救助人损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符合情理,符合这种特定情况下医疗服务的特点和医学规律,也符合我国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此次将其上升为法律,免除医师在公共场所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而可能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非常有必要。这一规定为医师出于职业道德,在公共场所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免除了不必要的顾虑,也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将产生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郑雪倩则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在过去的实践中,有很多医生都遭遇过在公共交通工具乃至公共场所抢救患者,但是救治效果不佳时反被患者家属起诉的情况。
“可能老百姓认为,普通人救助可以免责,但是医护人员不可以免责。因为大家觉得就算在公共场合,也要按医护人员的义务来对他们进行要求。”郑雪倩表示,《医师法》现在对医护人员主动参与院外急救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一方面就是想强调,在公共场合的医护人员跟大众是一样的,施救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也是要也是要鼓励医护人员进行施救,因为他们有专业知识可以更有效,抢救效果更好。
郑雪倩认为,尽管民法典中已经提过了“救助者免责”,但在《医师法》中再次强调依旧具有很大意义,有助于帮助大众理解医护人员在公共场合急救跟普通人一样,也是免责的。
说明书|权威专家解读《医师法》:强调医护人员在公共场合救助免责非常有必要,希望针对“过度医疗”进行评定说明书|权威专家解读《医师法》:强调医护人员在公共场合救助免责非常有必要,希望针对“过度医疗”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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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超说明用药’是给临床医师有限制的裁量权”
《医师法》第二十九条: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王晨光对此指出,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针对“超说明书用药”加以规范,但它有几个前提条件,即没有更好的治疗手段和现有药物无效,同时要取得患者明确的知情同意,虽然药品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有相应的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可以超说明书用药,也符合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的基本精神。同时医疗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医师的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其中有循证医学证据,是指该药上市后临床使用的情况和疗效能够作为证据证明,超出说明书范围的用药能够对某种没有更好药物和治疗方案的疾病,产生有一定效果或潜在效果,符合这种循证医学证据的条件才能够使用。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包括第29条提出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第22条规定的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