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历史上真实的“赘婿”( 二 )


到了元代 , 朝廷进一步加强了对赘婚制度的规范 。 如对出赘之人的身份作出限定 , 规定普通百姓不得入赘驱口之家、军户之长子亦不得出赘 , 此外 , 政府还规定 , 妻子不得随意休弃“赘婿” 。 至于明清时期 , 赘婚制度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 都是沿袭前朝 , 限于篇幅的原因 , 就不在此赘叙 。
从以上的描述中 , 可以看出 , “赘婿”的法律地位 , 是逐步上升的 。 不过 , 法律是法律 , 民间是民间 , 在现实生活中 , “赘婿”们的地位并没有因为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发生“质”的变化 , 在普通老百姓眼里 , 他们依然上不了台面 , 被视为“男人无能”的象征 。
“赘婿”的婚礼 , 与普通的男婚女嫁不同 。 婚礼时男方下跪 , 女方直立 。 赘婿不入家谱 , 即“赘婿为子 , 皆异姓乱宗 , 一概不书” 。 即使列入家谱 , 也是血亲用红线相连 , 赘婿用黑线相连 。
此外 , “赘婿”在婚姻生活当中 , 不仅要承担各种家庭琐碎劳动义务 , 还需要服侍家人 。 实际上“赘婿”地位和封建社会女子地位并无差别 。 不仅要成为女家的免费劳动力 , 而且还需要承担各种家务 , 听取女家规定 , 服侍岳丈和岳母 , 照顾妻家原夫的子女等等 , 甚至不能私自回家 。
再者 , 虽然自宋代之后 , 法律赋予了“赘婿”财产继承权 , 但是在实际的“赘婿”生活当中 , “赘婿”也是无法享有的 。 大部分“赘婿” , 只享有财产管理权 , 但是并没有财产所有权 。 照看妻家的产业和财产 , 是“赘婿”应尽的义务 , 但是“赘婿”却没有任何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 在一般情况下 , “赘婿”其实只是充当一种免费的劳动力和延续香火的角色 。
这里所说的“延续香火” , 对“赘婿”来说也是一种“侮辱” 。 自元代开始 , “赘婿”入赘之后 , 必须要改姓 。 像元末农民起义军领袖陈友谅 , 他本姓谢 , 因祖父是陈家“赘婿” , 所以改姓陈 。 当时改姓有两种选择 , 一种是“半卖姓” , 即“冠妻姓” 。 以《赘婿》电视剧为例 , 宁毅的妻子名叫苏檀儿 , 他在入赘之后 , 需要将苏姓冠在宁姓之前 , 改称苏宁毅 。 另一种是“全卖姓” , 即放弃自己原有的姓氏 , 在这种情况下 , 宁毅需要改名苏毅 。 无论哪种情况 , 都能保证宁毅和苏檀儿的子女姓苏 , 可以承母家之宗祧 。
【魏晋|历史上真实的“赘婿”】“赘婿”的地位如此低下 , 反抗自然是少不了的 。 从史料来看 , 在女家受到一定压迫的“赘婿” , 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保卫自己的权利 , 包括实施暴力或者偷盗财产等等行为 。 总之 , “赘婿”在古代的地位并不怎么高 , 宁毅在电视剧中的翻云布雨、停妻再娶 , 根本就是小说家言 , 是脱离实际的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