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2013 实施方案 细则 工资 绩效 小学教师 桧溪镇
(2)在导学案评比中获一、二、三等的分别奖:镇级100元、80元、60元;县级200元、180元、160元;市及其以上400元、380元、360元 。
(3)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一、二、三等的分别奖:镇级200元、180元、150元;县及其以上500元、400元、300元 。
(七)发表论文、文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机关刊物)、课件制作等获奖作品: 1.我镇小学教师结合课改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 。
13、报刊杂志上发表及教具制作 , 每篇或每次奖励:县级100元 , 地(市)级200元 , 省级250元 , 国家级300元 。
2.学生发表文章、美术作品、科技小制作、参加运动会等获奖:县级200元 , 地(市)级300元 , 省及其以上400元 ,辅导教师同奖 。
3.其它奖项 (1)参加县镇组织的演讲、辩论赛等活动获一、二、三等奖:镇级奖200元、150元、100元;县级奖300元、250元、200元 。
(2)学校各种信息报道获奖 , 学校同奖 。
(八)、分层次考核分配 全镇小学分为两个层次 , 即中心校和村级学校 。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按职称计发 。
八、考勤 按桧溪镇中心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 零星事假、病假、迟到早退、 。
14、旷工 , 经费未缴财会处的 ,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
长病者按文件规定执行 。
九、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A、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C、学期迟到、早退、缺课或半年事病假累计病假超过45天 , 事假累计超过10天 , 旷工累计超过3天;D、擅自离岗逾期不归;E、失职 ,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不胜任工作 , 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G、各层次年度考核倒数第一的人员 。
2、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脱岗学习;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未聘用待岗的人员等 。
3、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不服从工作安排、滋生事端等 , 够不上组织处理的 , 酌情扣除绩效个人所得10% 。
十、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心校“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
十一、本方案自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
桧溪镇中心校 二一三年三月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43598.html
标题:桧溪镇|桧溪镇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2013)(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