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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物权法:第五编占有


按关键词阅读: 第五 物权法 占有

1、第五编 占有,第一节 占有的概念与特征,一、占有的概念 (一)含义 占有 , 是指占有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事实 。
(二)性质 占有只是一种事实 , 并非权利 。
只反映人对物的管领关系 , 不反映权利关系,二、占有的特征 (一)客体为物 (二)为法律所保护的事实 法律对占有的事实进行保护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的平和秩序 (三)占有的成立须占有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一、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一)区分标准:占有是否具有法律的根据或原因 (二)含义 有权占有 , 是指具有法律根据或原因的占有 , 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 。
无权占有 , 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或原因的占有 , 如小偷对他人之物的占有,三)区分意义:法 。

【物权法|物权法:第五编占有】2、律提供的保护程度不同 在有权占有 , 当他人请求占有人返还占有物时 , 有权占有人有权拒绝 在无权占有 , 当有权原的人请求占有人返还占有物时 , 无权占有人不得拒绝,二、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一)区分标准: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有占有的权源 (二)含义 善意占有 , 是指误信有占有的权利 , 无怀疑地进行的占有 。
恶意占有 , 是指明知无占有的权利 , 或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所怀疑仍然进行的占有,三)区分意义 1善意取得的要件以善意占有为前提 2取得时效的期间不同 3返还责任不同:善意占有人仅须返还现存利益 , 并得主张必要、有益费用得偿还;恶意占有人的返还不以现存利益为限,三、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一)区分标准:是否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 (二)含义 自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 。
他主占有:非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 。
如承租人、借用人、土地使用权人、质权人对他人之物的占有 。
(三)区分意义:时效取得和无主物先占以自主占有为要件,四、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一)区分标准:占有人是否对物具有直接管领力 (二)含义 直接占有:占有人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
间接占有:自己不直接占有物 , 本于一定法律关系 , 对于直接占有物的人 , 有返还请求权 , 因而对物享有间接管领力 。
如甲出租A房给乙 , 乙为直接占有人 , 甲为间接占有人,三)区分意义:直接占有可以独立存在 , 间接占有不能独立存在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41439.html

    标题:物权法|物权法:第五编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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