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实施细则 考核 年度 执业 律师 安徽省
1、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2011年 3 月 28 日安徽省律师协会七届五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 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 督 , 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本实施细 则 。
第二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 是指律师协会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 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 , 对律师的执业表现做出评价 , 并将考 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记入律师执业档案 。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 应当教育、引导和监督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 , 遵 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依法、诚信、尽责执业 , 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 ,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维护法律正确 。
2、实施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
第三条 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 , 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 的原则 。
第四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 由市级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省直律 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 , 由省律师协会直接负责组织实施 。
省律师协会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
在考核中有 弄虚作假、失职等行为 , 造成考核结果与实际执业行为不符的 , 省律师协会 有权更正考核等次 , 并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处分 。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 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 , 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进行执业年度考核时 , 应当坚持遵守职业道 德、执业纪律考核与业务绩效考核相结合 ,。
3、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专项考核 相结合的原则 。
第六条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工作 , 应当接受司法 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第七条 所有律师 , 均应当按照本细则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
但参 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评定考核等次:(一)执业不足一年的;(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 6 个月的;(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超过 6 个月的;(四)上一年度因其他情形暂停执业 , 不宜评定考核等次的 。
第八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 主要考核下列内容:(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 遵守职业道 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 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二)律师遵守律 。
4、师协会章程 , 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 , 办理重大案 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 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 情况;(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六)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七)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八)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九)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第九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 称职”三个等次 。
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
第十条 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 , 考核等次为“称职”:(一)能够遵守 。
5、宪法和法律 , 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二)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未因执业违法 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三)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 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四)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 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 度 。
第十一条 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考核等次为“基本称 职”:(一)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 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二)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 , 但已 按要求改正的;(三)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
第十二条律师执业活 。
6、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一)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 , 未按 要求改正的;(二)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三)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三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 应当在每年第一个季度集中办理 , 并 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相衔接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40774.html
标题:安徽省|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