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女子婚内出轨欲毒死丈夫,两次网购毒药均为假药,此案如何评价?

【基本案情】孙某婚内出轨 , 为了和情夫长期鬼混 , 想毒死丈夫 。 她两次到网上购买毒药 , 并向丈夫食物内投毒 , 但她买到的都是假货 , 所以没有得逞 。
2019年9月30日 , 孙某上网搜索准备网购毒药 。 后以人民币4800元的价格向QQ昵称“特殊药”的商家购买致人死亡的药水1瓶 , 孙某将该药水投放于丈夫的食物内让其食用 , 因该药水无毒性而未能得逞;2020年4月20日 , 孙某再次以人民币7600元的价格向QQ昵称“曼陀罗”的商家订购药水2瓶 , 欲再次毒杀丈夫 , 但她买到的依然是假货 , 未成功 。

行为|女子婚内出轨欲毒死丈夫,两次网购毒药均为假药,此案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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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新近发生的一次真实案件 , 对于孙某行为定性的不同回答 , 是客观刑法观与主观刑法观的试金石 。 以下结合案例 , 根据不同理论展开讨论 , 敬请指正和讨论 。
根据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 分析本案
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 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 四个要件平面式展开 , 如果一个行为四个四件齐备 , 又不具有犯罪排除事由 , 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该行为就构成犯罪 。

行为|女子婚内出轨欲毒死丈夫,两次网购毒药均为假药,此案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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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 , 犯罪主体为孙某 , 已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方面 , 孙某为了长期和情夫鬼混 , 网购毒药欲杀死丈夫 , 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客体 , 孙某欲杀死丈夫死 , 侵犯了丈夫的生命权;客观方面 , 孙某网购毒药 , 向丈夫的饭中两脚投放了毒药 。 可见 , 上述四要件齐备 , 孙某又不具有犯罪排除事由 , 因此 , 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
现实是孙某欲杀死丈夫 , 而丈夫却安然无恙 , 是因为孙某投入的是假毒药 , 因此 , 属于对象不能犯 , 而孙某主观有杀人故意 , 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行为 , 在故意杀人罪范围内主客观相统一 , 因此 , 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 属于对象不能犯罪未遂 。 本案中 , 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 。 这就是传统“四要件”对本案得出的结论 。
根据这一结论 , 可以这样还原:孙某想杀人 , 而其行为不可能侵害刑法保护的法益 , 仍是杀人行为 。
根据阶层犯罪构成理论 , 分析本案
阶层犯罪构成理论源自于德日刑法理论 , 其理论根基均强调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 ,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 , 因此 , 一个行为是否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 , 是衡量该行为刑法违法性的基础 , 一个不可能侵犯法益或连法益侵犯的危险都没有的行为 , 不具有法益侵犯性 , 不可能评价为犯罪行为 。

行为|女子婚内出轨欲毒死丈夫,两次网购毒药均为假药,此案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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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在我国 , 阶层犯罪构成理论内部又分为“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 , 两者均强调刑法客观主义 , 重视法益保护 , 都承认没有法益侵犯性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 但在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犯必理 , 结论无价值论认为所有(客观)违法构成要件均是纯客观的 , 即违法性判断是纯客观判断 。 行为无价值论承认主观的违法性要件 , 因此 , 违法性判断既有主观也有客观要素 , 尽管如此 , 两者在绝大多数案件上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 。 极端情况下 , 两者存在分歧 。
在对象不能犯未遂的案件中 , 如本案 , 孙某欲用毒药杀人 , 而投放的是基本没有毒性的假毒药时 , 孙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存在分歧 。

行为|女子婚内出轨欲毒死丈夫,两次网购毒药均为假药,此案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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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价值论认为 , 本案中 , 孙某在杀人故意下投放的尽管是假毒药 , 但其行为是恶的 , 因此 , 孙某的行为具有法益侵犯性 , 值得刑法谴责 , 孙某的行为具有客观不法性 , 同时孙某又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 , 因此 , 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 。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 , 本案中 , 孙某客观上投放了对生命法益没有侵犯性 , 甚至连侵犯生命法益危险都没有的假毒药 , 其行为根本不可能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 , 客观上也没有导致其丈夫的死亡 , 连死亡的危险都没有 , 因此 , 孙某的行为不具有法益侵犯性 , 不是刑法所要评价的危害行为 , 尽管孙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 , 而客观上根本没有杀人的行为 , 不能说 , 一个人想杀人 , 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这是典型主观归罪的表现 。 因此 , 本案中 , 孙某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