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车辆以旧换新的财税账务处理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周盛生会计师的问答比较受读者欢迎 , 今天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中找到周盛生会计师的关于车辆处理的问答案例分享给大家学习 。

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车辆以旧换新的财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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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 , 在今年10月份购买了一辆新车133800元 , 车行开票133800元给我司 , 其中实际付款98800元 , 用旧车抵给车行35000元;且有签机动车转让合同 , 但对方没要求开发票 。 旧车为2014年购买 , 有进项发票 , 但没有抵扣 。 现在还有折旧45000还没折旧完 。 请问:这一交易行为如何申报纳税?是否需要开票?如何做账务处理?能否按简易计税?有人建议把旧车按废品卖 , 可以节省很多税 , 这样是否可行?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周盛生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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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 , 针对您的提问 , 回答如下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 , 贵司的交易行为涉及到以旧换新 , 需视同销售(按同期新货销价确定销售额) , 按旧车卖的实际收入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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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简易计税
贵司这种以旧换新的购车方法 , 旧车处理适用一般(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为35000÷1.16×0.16=4827.59元 。
▲跟车行签定旧车转让合同 , 并把对应的旧车收入 , 开票给车行 , 若车行没要求 , 可咨询所属税务机关 , 判定是否能做不开票收入 。
▲帐务处理如下:
1)旧车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45000
累计折旧(已折旧部分)
贷:固定资产(原值)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3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5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4827.5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827.59
结转损益:
借:资产处置收益14827.59
贷:固定资产清理14827.59(45000-35000+4827.59)
2)购买新车:
借:固定资产—115344.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18455.17
贷:应收账款—35000
银行存款—9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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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能按简易计税
1、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 , 符合如下条件的旧车才可以简易计税:
如果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如果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进的 , 则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A、取得符合条件的抵扣凭证但没有认证抵扣的 , 视同放弃抵扣 , 不可选择简易计税 。
B、取得符合条件的抵扣凭证且已认证抵扣的 , 不可选择简易计税 。
C、取得不符合条件的抵扣凭证且没有认证抵扣的 ,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
▲分析:贵司的旧车为2014年购买 , 有取得进项发票但没抵 , 视同放弃抵扣 , 不符合财税【2009】9号的规定 , 不能适用简易计税 。 (提示:这点要问过贵司的专管员 , 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抵扣 , 可能经税务局同意 , 可以按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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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建议按报废处理
把汽车当废品交售给回收企业 , 比如说:按410元的收入来报税 , 差额用现金来补 。
1)应按照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 即:410÷(1+16%)×16%=56.55元 。
2)报废汽车实际上并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因为 , 在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前 , 应先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 此时该车辆在性质上已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 。
3)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 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 , 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 , 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
▲这样看起来确实是节省了很多税 , 但是存在很大税务风险 。
▲现在税局的金税系统很强大 , 车行买进贵司的旧车 , 肯定还会销售出去 , 再开发票 。 而且 , 多出的三万多元也不好走帐 , 贵司没必要冒这个风险 。 有新汽车的进项发票抵扣 , 也并没有要多交税 。
▲所以 , 建议按正规的方式来进行开票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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