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屋财经|6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获刑,上市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2亿元

上市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2亿元 ,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6人悉数落网 。 这是上海市第二例信息披露犯罪案件 ,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功能 , 依法惩治相关责任人 , 形成了打击信息披露犯罪的高压态势 。
上市公司弄虚作假
被告人所在公司原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2019年5月18日终止上市 。
经审查认定 , 2014年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郑某某为实现公司年度报告盈利 , 授意公司总会计师陆某某、公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沈某某等人虚增利润 。 公司遂采用与其他公司开展无实物交割、资金闭环的虚假贸易 , 并违规延期结转成本费用的方式 , 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
其间 , 沈某某指使公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务经理顾某某制作虚假合同、单据开展虚假贸易;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高某某负责虚假贸易合同审核及资金流转;公司总工程师、采购中心负责人王某某负责虚假采购合同审批;陆某某负责虚假贸易合同审批并将虚假财务数据编入年度财务报告 。

阁屋财经|6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获刑,上市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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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3月 , 郑某某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陆某某和王某某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明知财务报告虚假 , 仍对上年度报告书面确认 。 郑某某作为公司负责人、陆某某作为财务负责人、高某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在虚假财务报告上签字确认 。
同年 , 公司将上述虚假财务报告在上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 经鉴定 , 公司共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2亿余元 , 虚增利润1,810.35万元 , 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3.61% , 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
【阁屋财经|6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获刑,上市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2亿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上海市公安局先后以郑某某等6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向三分院移送起诉 。 三分院经审查 , 于2020年5月15日以郑某某、陆某某等6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 。
2020年6月28日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 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 陆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 顾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 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 并分别判处罚金3万元至20万元不等;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 罚金10万元 。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