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今日关注】广东门诊特定病种扩至52个

10月30日 , 采访人员获悉 , 为进一步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 , 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 并定于明年1月1日实施 , 有效期3年 。
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 , 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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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 , 全省统一执行 , 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原有28个扩大到52个 , 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克罗恩病等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 , 精神分裂症等10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 。
“门特”病种保障范围扩近一倍
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
办法指出 , “门特”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 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般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适用“门特”保障办法 。
办法强调 , “门特”相关政策由省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 , 有了全省统一规定后 , 各地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 , 不得自行调整 。 办法实施前 , 各地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可继续保障 , 相应管理办法由各市确定 。
广东省医保局介绍 , 目前 , 广东全省政策是将糖尿病、高血压等28个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 。 不过 , 广东全省门诊特定病种自2015年后再无调整 , 时间较长 , 已不适应参保人保障需求 。 此次完善调整 , 广东立足全省已开展病种和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使用需求 , 结合临床专家意见 , 统一将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个 , 比原有范围增加了24个 。
“接下来 , 我们还将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学技术发展等情况 , 适时对病种范围进行调整 。 ”广东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办法还明确 , 各地已开展但不在此次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可继续保障等 , 多措施确保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 , 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执行 。
保障范围扩大到定点零售药店
办法规定 , “门特”实施备案管理 , 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 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 。 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 , 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 。
广东省医保局指出 , 办法特别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两项延伸”:
一是延伸准入审核权限 。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时 , 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 , 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 让参保人“少跑腿” 。
二是延伸医保处方时限 。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 , 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 可将门诊特定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
此外 , 办法将参保人“门特”用药保障范围扩大到定点零售药店 , 参保人凭选定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就医凭证 , 可按规定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 实行直接结算 。 (采访人员 何雪华 通讯员 粤医保)
(本文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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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曾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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