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障|探索检务合作新模式 构筑苏鲁边界安全绿色生态屏障
近年来,随着苏鲁地区经济的发展,非法占用农用地盗采沙土、砂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案件的跨区域性特征越来越明显,跨区域犯罪率日益提高,检察工作存在信息交流不畅、协作不力、异地取证难等诸多问题,检察院间的交流与协作亟待加强。
“打击犯罪不能各扫门前雪,追求发展更不能以邻为壑,唯有深入开展跨区域检务合作,才能更好地应对当前社会形势。”赣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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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签署了《苏鲁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框架协议》
2017年12月,赣榆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接壤两省三市四县(区)地缘优势,以“共创平安、共护生态、共促发展、共赢未来”为目标,牵头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莒南县、临沭县检察院共同签署了《苏鲁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省际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新模式。截至目前,累计合作办理跨区域四大检察案件达16件,有效保障了苏鲁边界安全。
创新机制、协同合作,筑牢资源保护“铜墙铁壁”
一块块被反复挖掘的土地,一个个深不见底的水塘,以及散落在水塘周边的洗砂机、挖掘机、滚筒吸铁机等采砂设备,现场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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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签署了《苏鲁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8月12日,赣榆区检察院联合莒南县检察院督促两地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苏鲁边界8处占用农用耕地的非法采砂点开展联合执法,拆除了全部非法洗砂设备,扣押了装载运输工具,并利用卫星定位、无人机、录音录相设备及时固定证据,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经核查,8处采砂点非法占用农用地总计达87亩,其中基本农田70亩。最大的两处总面积竟达到惊人的51亩,几乎全部都是基本农田。肆意的开采,导致无法继续耕种,并对破坏耕地较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的两起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虽有数斗玉,不如一盘粟。粮食安全关系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而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则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重要的基础,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根据跨省协作机制,赣榆区检察院迅速行动,与莒南县检察院协作配合,督促对两处占用耕地洗砂点刑事立案,对其他违规占地行为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而这,仅仅是赣榆区检察院探索跨区域检务合作新模式的一个缩影。
早在2017年,检察人员发现,苏鲁两省交界处一些村民利用两省交界地段交通不便、地界不清、疏于监管等特点,在赣榆区柘汪镇和岚山区碑廓镇交界处违法租用农用地开设洗沙厂、石子厂6家,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沙石工厂违规经营,利用夜间执法空当期进行违规作业,产生大量的扬尘沙土,严重破坏了耕地资源,污染了生态环境。
“非法采砂和洗砂,破坏耕地和植被,污染水质,给辖区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整治清理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当地村干部对前来调查的检察官表示。
为破解边界行政区划管辖权不清导致查处执法难问题,赣榆区检察院与岚山区检察牵头赣榆柘汪镇、岚山碑廓镇二地政府及时制定跨省联动方案,会签《建立边界区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书》,将苏鲁交界处行政边界线互相延伸一公里范围作为交叉联合执法区域,把环保执法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跨省边界联动执法无缝隙。同时两地检察机关迅速向当地的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柘汪镇和碑廓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协调督促下,二地镇政府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两省交界处占用农用地违法开设的洗砂厂、石子厂作为重点执法对象。截止目前,违法生产行为已全面停止,违法建筑、设备已被彻底拆除,取得良好整治效果。《苏鲁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框架协议》应运而生,边界合作事件获评2019年度连云港市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
随着陆地砂源逐渐减少,盗采海砂也日益猖獗。2017年5月11日凌晨,在赣榆区近海海域,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会同区海洋局、连云港市海事处等执法部门,查获“搏胜166”非法采砂船一条,抓获嫌疑人9名。经调查发现,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苏某甲与李某某在未取得海沙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航道清淤名义,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东侧海域非法采砂。仅两个月时间,就非法开采未经水洗海砂22944.15立方米,涉案金额达121多万元。最终,检察机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屡禁不止的盗砂现象,带来的不仅是震撼,更多是思考。为此,赣榆区检察院与岚山区检察院共同起草了《“扫黑除恶”整治盗采海砂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有效打击各类非法盗挖、运营海砂行为,确保海砂资源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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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障|探索检务合作新模式 构筑苏鲁边界安全绿色生态屏障】苏鲁边界“检察公益行”
聚焦生态、借势发力,打造苏鲁边界“绿色走廊”
苏鲁交界地处偏僻,属苏鲁两地监管盲区。无序的乱采、偷采行为,不仅造成了资源大量浪费、国家税收巨额流失,而且因此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修复显得尤为重要。分页标题
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李某及其弟在山东境内承包土地,打着挖掘灌溉水渠的旗号,非法开采安山岩矿。经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鉴定,开采区域开挖形成面积约22490.89平方米凹陷采坑,其中山东、江苏各占一半,开采矿石量达332394.44立方米。现场一个占地10余亩、深度达10余米的深坑,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
非法采矿案发生后,两家检察院联合实地调查,共同商讨管辖权等议题,最终案件由赣榆区检察院统一办理,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协作配合。因非法采矿致现场坡陡坑深,破坏了地质生态环境,有较大公共安全隐患,赣榆区检察院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委托第三方出具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方案。2018年12月26日,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等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损失修复费用,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该案件入选江苏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同时,赣榆区检察院为更好办理此类案件,确保破坏的生态得到及时修复,建立公益诉讼专用基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或开展公益保护工作,目前案发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已全面展开。
依托苏鲁合作框架协议,首创苏鲁边界“检察公益行”活动。及时介入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案件,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打造苏鲁边界“绿色安全带”特色品牌。
2018年7月,赣榆检察院与莒南检察院联合开展“检察公益行”活动,在省界处发现一起严重的违法倾倒行为。2993.04 吨的固体废物,污染了事发地的土壤环境,造成了事实上的生态环境损害。两地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对现场废渣进行取样、称重并予以处置。被告人姚某某到案后,供认其受莒南化工某企业委托非法处置,后经多次调查仍无法形成证据锁链。两院检察官经深入研究在案证据、反复梳理案件脉络,决定从被告人姚某某两次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入手,认定其非法倾倒“有害物质”,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对积极参与接收、转移固体废物的邵某全、邵某真追加起诉。2019年12月30日,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0年8月19日,灌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某某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对此类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2012年,犯罪嫌疑人韦某方等人承包了赣榆区金山镇石埠村村北高灌水渠,以清淤为名,从事非法开采,近一年半的时间就累计开采矿砂层近8万立方米,一条横跨苏鲁两省的小河,最深的地方居然被挖到宽10余米、最深处达8米大河。案发后,赣榆检察院主动向莒南检察院通报案情,共同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在两家院的相互配合下,案件事实迅速查清。打击非法犯罪行为、恢复生态环境刻不容缓。但根据法律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市级检察机关进行办理。为使损坏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连云港市检察院指定赣榆区院办理该案件。该案件也成为全省首例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两年多来,赣榆区检察院结合“检察公益行”发现的资源环境问题,建成全省检察机关首家省际边界生态监管中心,绘制全国首张苏鲁边界生态地图,力求用科技手段助力苏鲁边界生态保护。同时,签署《苏鲁边界生态保护行动宣言》,建立了系统的跨区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治水”公益诉讼人合伙组,针对苏鲁边界海域破坏、水体污染问题,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及时对河道污染问题加强监管,并运用科技手段对地处边界的石梁河水库、塔山水库等饮用水源及上游进行常态化巡察。
“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3万余亩,关停、整治违法养殖场100余家,清理被非法占用的绣针河水域30多公里,清除绣针河岸线固体废物5万多吨,恢复被破坏林地100余亩。”赣榆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中,给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铁拳出击、刚柔相济,构建省际安全“示范标杆”
坚持少捕、慎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集全社会之力,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工作……建立苏鲁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机制以来,两省检察机关为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也是倾心竭力。
“孩子若是被起诉,一辈子都有污点。”2018年2月17日上午,苏鲁边界的赣榆区班庄镇新集村,犯罪嫌疑人杨某甲因债务纠纷纠集十余名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涉嫌犯罪的人员全部为山东省临沭县辖区内的未成年人。一位家长眼含热泪给检察机关写了一封信,希望可以从轻处理。信件辗转落到当时负责未检工作的赣榆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杨红萍手上,她反复思考案子该怎样办,才能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杨主任通过走访、查询档案、电话联系等方式开展自主社会调查,并深入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后又与临沭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沟通,在得到他们的肯定和支持后,杨主任又对异地帮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全面评估,最终对张某某、吴某乙两名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 设置考验期为八个月,并签订异地考察帮教协议。
考察帮教阶段,赣榆区检察院联合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成立了帮教小组,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措施。承办检察官拓展帮教载体,多次通过“互联网+”形式联系张某某、吴某乙,临沭县检察官与帮教小组成员持续跟踪教育矫治,破解异地帮教难题。2019年5月20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临沭县检察院出具考察报告,认为二人遵守考察规定,未再犯新罪,表现良好,据此,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吴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听到这个决定,孩子的父母们不禁潸然泪下,“感谢你们,感谢你们给了孩子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分页标题
2019年5月14日,在庄严的法庭上,一起涉黑案开庭宣判,与其他案件不同,这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跨苏鲁两省黑社会性质案件,同时也是赣榆检察院牵头山东莒南、临沭、岚山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苏鲁边界检察合作的工作意见》后,适用该意见的首例案件。梁小江、张维利等11人团伙流窜连云港、临沂等地,先后犯下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恶性刑事案件23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2018年接到举报后,赣榆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借助已建立的苏鲁边界扫黑除恶检察合作机制,与山东莒南、临沭两院展开紧密联络与配合。两地检察官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往返苏鲁两地10余次,完善相关证据材料30多份,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2019年5月14日,赣榆区人民法院对涉案嫌疑人进行依法判决,至此,这个盘踞苏鲁两省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宣告覆灭。
在办理这起涉黑案件中,赣榆区检察院深入分析案件涉及的新领域、暴露的新问题、呈现的新形态,创新研究制发三份检察建议,起到了良好的参与社会治理效果。“一案三建议”的做法,受到上级领导一致肯定。该案件也成功入选2020年度连云港市十大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结合近年来苏鲁边界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情况,赣榆区检察院还积极联合3家检察院,共同撰写完成了《2014-2018苏鲁跨区域刑事司法治理白皮书》,为苏鲁边界加强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自合作开展以来,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地缘、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相互协作,提高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维护了苏鲁边界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未来,我们将在现有协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域检务合作机制,拓宽协作空间和范围,加大协作联动力度,保证区域间能够开展有效合作。通过更加完善的制度设计,保障跨区域检务合作的顺利开展,使合作效益更加显现,努力把苏鲁边界打造成宜居乐业安全区、生态绿色边界线。”刘波检察长对苏鲁边界检务合作的美好未来充满期待。 (通讯员 宋艳 王宁)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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