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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 采访人员 江跃中)到地铁站的人大多都是乘客 , 但女子王某来地铁站的目的可不是为了坐车 。 一天 , 她在某地铁站 , 娴熟地拿出一台POS机 , 为一个朋友套现……两次套现共套了近7万元 , 王某轻松地赚取了3000元 。 她是干这活的老手了 , 不仅从套现中赚取差价谋利 , 有时候还侵吞套出来的现金 。 这次套现的近7万元 , 她就没有给套现人 。 8月25日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利用POS机套现而引发的诈骗及非法经营的刑事案件 , 以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 ,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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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佳雯/绘
因公司资金周转紧张 , 李某急需一笔钱 。 此时 , 他找到了多年的“好友”王某 , 让她帮忙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 。 今年1月初 , 两人经提前约定 , 在某地铁站用POS机套现 , 王某先后两次分别为李某非法套现近7万元 。 可过了几天后 , 王某却迟迟没有把套现的钱转给李某 。
实际上 , 王某早已把这次套现的钱用于网络赌博 , 根本没有还给李某的打算 。 李某发现自己被骗 , 遂报警 , 随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原来 , 王某在2019年8月办理了一台POS机 , 从那时起 , 她就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 , 利用POS机为李某及其本人持有的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 , 方便自己资金周转 , 也通过为他人套现 , 从中赚取差价 。 截至案发 , 王某非法套现金额共计160万余元 , 仅从给李某非法套现中获利就有3000余元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遂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 将其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诈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违反国家规定 ,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 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诈骗罪行 , 并如实供述其非法经营罪行 , 系自首 , 可从轻处罚 。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 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上铁法院对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 还责令王某赔偿李某的损失 , 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
【新民晚报|利用POS共套现160万元 一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法官提醒 , 生活中 , 无论是利用POS机套现 , 还是通过“帮助”他人套现赚取差价 , 都不应心存侥幸 , 套现达到一定数额必会触及法律红线 。 同时 , 我们还要谨防利用POS机套现引发的诈骗陷阱 。 君子爱财 , 一定要取之有道!
来源:(新民晚报)
【】网址:/a/2020/0903/kd493133.html
标题:新民晚报|利用POS共套现160万元 一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