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德州电动车主 9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上路罚20元 这些违法行为也要罚款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自9月1日起 , 未悬挂电动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 , 不得上道路行驶 。 截至8月31日 , 德州市电动自行车的挂牌数近220万辆 , 累计总量占辖区常住人口百人比36.92% 。

中年|@德州电动车主 9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上路罚20元 这些违法行为也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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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了解到 , 由德州交警联合派出所民警组成的联合行动小组 , 已全力开展“清路口、清路段、清商场、清门店、清停车场、清机关、清企业、清社区、清镇街、清村居”的“十清”清零行动 。 同时 , 各单位、社区、村居、学校也正细致摸排 , 积极“自清” , 确保辆辆电动自行车都有牌照 。

中年|@德州电动车主 9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上路罚20元 这些违法行为也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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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德州电动车主 9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上路罚20元 这些违法行为也要罚款】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ニ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 , 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 , 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 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 。 后方不方便安装的 , 可以自制辅助号牌架后 , 再悬挂在车辆后方 。 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违反上述规定的 , 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十元罚款 。 同时 , 依据实施办法 , 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剐擦、碰撞事故 , 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 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 , 处罚请知晓:
骑车上路需挂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 ,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 , 方可上道路行驶 。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七十条 , 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的 , 处20元罚款 。
路口红灯不能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 , 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处以20元罚款 。
正向行驶不逆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 处20元罚款 。
路口等待不越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遇有停止信号时 , 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 没有停止线的 , 停在路口以外 。 非机动车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 处20元罚款 。
各行其道才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 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 处20元罚款 。
路面行驶听指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 , 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非机动车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 处50元罚款 。
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郑秀程 通讯员 杨红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