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后,他们都说“涨姿势”了

扬子晚报网7月1日讯(采访人员 郭一鹏 通讯员 吴敏)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车辆受损,骑车人轻微擦伤。到底是谁的责任?就在两名车主各执一词时,交警说出了判定事故的方法,两人听了皆说“涨姿势”了。。扬子晚报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后,他们都说“涨姿势”了
6月30日,南京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大厅处理了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原来,黄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联珠村路某小区内时,转弯过程中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胡某相撞,事故导致胡某受伤及两车受损。到底是谁的责任?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来到交警七大队处理。
【扬子晚报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后,他们都说“涨姿势”了】交警调看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后,做出了事故认定。黄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即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当事人胡某同样如此,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由此,交警判定黄某和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