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无证还任性拐弯酿悲剧!青岛胶州一电动三轮车与货车相撞 一驾驶员身亡

大众网·海报新闻 采访人员 王金玉 通讯员王海涛 姜鲁 青岛报道

 任性|无证还任性拐弯酿悲剧!青岛胶州一电动三轮车与货车相撞 一驾驶员身亡
文章图片
近日,在胶州市S217省道(杜村大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行驶至胶西镇杜村大桥三岔路口处(乡村道路)左转弯时,与沿S21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刘某驾驶的鲁U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事故导致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死亡,两车部分损坏。
胶州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经现场与周边监控勘察确定,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刘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 任性|无证还任性拐弯酿悲剧!青岛胶州一电动三轮车与货车相撞 一驾驶员身亡】
 任性|无证还任性拐弯酿悲剧!青岛胶州一电动三轮车与货车相撞 一驾驶员身亡
文章图片
当事人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王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王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王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的行为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刘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确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提前观察谨慎驾驶做到不争道抢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
责编:王金玉